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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地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集团化战略,支持有实力的社有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和兼并重组,着力在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区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社有企业资产重组或合作经营,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整体实力。推动社有加工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七、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新网工程”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供销社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供销社扩张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设施,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地、县(市)要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等建设和科技兴农、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对供销社给予支持。鼓励各级供销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和农民开展资金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发展适合地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要比照自治区处理方式解决好地区政策性财务挂账。支持供销社多渠道逐步解决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德要求,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社参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区等项目用地,纳入当地政府用地计划给予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与地区国有企业一样享受改革发展有关政策。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供销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做好县级供销社机关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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