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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地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加强联合社建设

  各级供销社要研究、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要推进开放办社,吸纳各类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督,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风险控制,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要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县级联合社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并支持县级联合社从经营性服务向公益性服务并重转变。

  (二)增强基层社发展能力

  要根据县(市)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社网点布局,扩大基层社覆盖面。坚持分类指导,推动基层社改造升级和恢复新建。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采取强社兼并弱社、大社托管小社的办法,建设区域性中心社,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对服务功能弱和需重新恢复的基层社,支持其直接组建专业合作社。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实行破产重组,吸引农民和社会资本入社,发展股份制供销社。推进基层社延伸和发展流通网络、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供销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

  (一)推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支持供销社控股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并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股;对一般企业和完全市场竞争行业,实行供销社参股、企业经营者持大股、职工参股,扩大经营者自主权,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理顺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提高社有资产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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