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地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地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哈行署发〔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地区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式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加快产业升级,力争在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上实现明显突破,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把供销社打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办成具有哈密特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

  (一)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

  适应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支持供销社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重点是面向国内大市场建设农副产品外销平台,扩张外销网络、强化产销对接、拓展购销渠道,不断扩大哈密农产品市场销售和影响力。支持供销社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重点市场,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现代流通设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着力打造以农资、特色林果产品、畜产品为重点的特色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鼓励供销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市场、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流通企业品牌,降低流通成本。支持供销社承担果品、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依托供销社推动农资网络资源整合,加快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农资连锁企业面向经营服务薄弱乡村延伸网络,拓展市场。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强化农资生产与经营衔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资流通成本。支持供销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为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