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
十二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8项。
二十、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四条。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1〕31号),对该项下放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1〕31号),对该项下放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审批(含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1〕31号),对该项下放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审批(含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1〕31号),对该项下放州、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二十一、地区林业局(12项,含地区森防站1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十八条。
2.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六条。
3.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木材运输证件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七条。
4.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项。
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二条。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及产地植物的检疫许可(仅限林业部分);
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
三条、第
七条、第
八条、第
十一条。
7.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申请猎捕国家二级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十七条。
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申请国家二级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
9.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申请自治区二级和自治区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二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10.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对采集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
1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对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
12.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治理项目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二十六条;《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二十二、哈密烟草专卖分局(1项)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权限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
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