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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北京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清理工作表(二)
市政府规章清理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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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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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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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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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
及条文内容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的名称及条、款、项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几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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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建
议
| □保留 □修改 □废止 □待处理
| 已征求过意见的部门
| 同意的:
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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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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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市政府规章清理表》填写说明
1、每件规章填写一份表格。
2、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项:规章内容涉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程序等规定的,写明具体条款及条文内容;不涉及行政强制的,填“无”。
3、依据:必须逐一填写具体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以及其他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款×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4、存在问题: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写以下所列项目的相应数字,存在哪项问题就填写哪个数字,并说明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无”: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②扩大规定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③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④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⑤包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