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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的意见

  13、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长沙航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支持口岸联检单位不断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和条件。 加快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建设,为口岸综合管理、查验服务及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要将边防、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口岸联检单位用地纳入机场省政府文件
  12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要求,改造和完善检查、检验、监管场所和相关设施,不断改善办公、生活条件。 要规划建设动植物集中查验场地、除害处理场所,使长沙航空口岸成为中部地区进境冷冻肉类产品、水果指定口岸,为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创造良好条件。
  (五)大力发展临空产业
  14、 加快建设以长沙空港城为依托的长沙临空经济区。支持长沙临空经济区总体布局纳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空经济区产业规划纳入长株潭城市群产业总体规划, 积极推进长沙航空物流发展和空港保税区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滚动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 比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土地、税收、金融、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开展国际招商,吸引相关企业进驻临空经济区。省旅游局、省商务厅及长沙市、长沙县相关单位和省机场管理集团要加强与航空公司的合作, 加大策划和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我省大型会展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精心策划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推进以现代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国际旅游和商务往来客源。
  (六)加大土地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5、 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 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在保证省人民政府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开展项目融资、产权置换、BOT模式融资等筹资方式,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场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和T4航站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16、加大财政税收的扶持力度。按照省政府湘政发〔2008〕28号文件有关规定,以省机场管理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上年税收实际入库为基数, 上缴的新增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外,属省、市、县留成部分,按核定金额分别由省、 市、 县财政全额奖励给省机场管理集团,专项用于机场建设。 2012年,省政府湘政发〔2008〕28号文件中有关政策执行到期后, 省财政可参照省机场管理集团每年上缴的省级税收规模与机场资金需求情况, 给予省机场管理集团专项支持。 对机场扩建改造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国家相关税收管理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项目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机场扩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含试运行)5年内,省机场管理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的超过2009年的长沙市市级新增税收, 由长沙市政府计划安排补贴给省机场管理集团专项用于机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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