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法律进单位,提高单位依法治理水平。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到“六有”:有组织领导、有计划安排、有教材师资、有宣传阵地、有活动内容、有检查考核。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学习法制理论、基本法律和卫生专业法律知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单位职能,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宣传册、电子屏幕、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加强督导,并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大力开展社会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特别要搞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法治氛围。
三、加快卫生法治化进程,积极配合做好法治遂宁创建工作
依据《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遂宁的意见》(遂委发[2009]12号)精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抓好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将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在卫生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
宪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医疗卫生单位中加强对《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食品安全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全年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