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结核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推荐与追踪。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学生、羁押人群、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定期筛查工作,以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对肺结核患者继续实施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项目,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切实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措施,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治疗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全程规律服药,提高系统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的发生。
各级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各级结核病临床治疗人员诊断和处理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水平,严格实施涂片阴性病例的诊断管理和为可疑结核病患者提供诊断性抗感染治疗等规范。
结防机构、乡镇/村要及时对未转诊和转诊未到位的病人采取电话、信函、督导员下乡、乡/村医生入户等多种形式予以追踪,提高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
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查痰点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系统
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和《全国结核病防治监控与评价计划》要求,准确掌握考评方案要求的20个考评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工作,利用结核病监测资料,切实做好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强化对结核病监测指标数据的分析利用,大力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按照《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系统分析常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对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
按照结核病药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全市继续开展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抗结核药品规范化管理手册》应用工作,提高药品管理质量与水平。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提高质量控制
按照《中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结核病实验室建设规范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网络服务体系,提高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结核病的早期、快速诊断能力。
今年继续开展基层结核病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全面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结核病耐药监测工作,强化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实验室标准化操作,同时按照《结核病网络实验室能力认可规则》要求,接受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合格评定和生物安全督导检查,规范菌株和痰标本运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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