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工程测量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4.具有完成工程测绘项目的能力和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5.在最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四)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在广西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招标代理资格。
5.具备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6.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7.在最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五)土地整治项目监理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2.在广西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项目监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备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利、市政、公路、农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监理资质。
4.在最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六)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2.在广西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项目施工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备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各类专业承包企业。
4.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愿接受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5.在最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七)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包含相关营业范围。
2.在广西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项目结(决)算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审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者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4.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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