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揽业务设备配置情况;
(五)业绩情况;
(六)单位财务状况。
第七条 申请土地整治项目业务信用登记的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和预算编制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和预算编制或相类似的业务。
2.在广西具有满足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和预算编制业务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具备以下二种情形之一:
(1)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水利、农林等相关行业或专业工程设计资质;
(2)具有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规划设计业绩。
4.具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独立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和预算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工作。专职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承揽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任职。
5.在最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或相类似的业务。
2.在广西具有编制业务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具备以下二种情形之一:
(1)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路工程、土地规划等相关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
(2)具有从事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业绩。
4.具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独立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水土保持、环境工程、矿山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工作。专职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承揽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任职。
5.在最近三年工程业绩中无不良记录。
(三)土地整治项目测绘业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广西具有项目测绘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