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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根据本级公益金收入规模,以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经过科学和民主决策,确定公益金使用项目, 编制年度公益金专项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公益金专项使用计划后,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并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已获批准的公益金专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一般不作调整。 在年度执行中,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支出的, 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对因特殊原因在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 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但不得更改项目用途。
  第十九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益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 定期检查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公益金资助的体育健身设施、 设备、 器材等项目, 应在显著位置标示“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执行, 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及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使用中的管理和监督, 不断完善公益金使用、 核算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 审计、 监察等部门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 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具体包括: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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