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森林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景政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我县森林消防工作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按照《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签订《森林消防责任状》的具体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2009年度全县22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进行考核,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鹤溪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全力做好森林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森林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