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理念
1、 学校要坚持以残疾学生为本, 做到教育教学、 缺陷补偿和康复训练相结合, 重视残疾学生的特性及差异, 分类教学, 因人施教。
2、 学校要突出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存相联系, 为学生依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3、 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 注重教育和医疗结合, 形成鲜明的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发展需求, 符合特殊教育发展方向的独特办学风格。
二、基础条件
4、 校园规划科学, 三类残疾学生教育区域划分清晰, 布局合理, 整体协调, 教学区、 活动区、 生活区和行政办公(综合) 区分明。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85m2, 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5、 学校应有标准的25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一个、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篮球场、 室外乒乓球场、 室外运动器械场、 跳高跳远沙坑等体育运动场地。
6、 校舍建筑能够满足三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 应有教学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等。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m2。
通用教学及辅助用房应有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 计算机教室、 实验室、 仪器及准备室、图书室、 卫生室、 学生阅览室、 教师阅览室、 多功能活动室、 多功能报告厅、 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等。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满足需要。各种室内仪器、 设备具体标准另行文。
7、 学校应有下列专用教学及辅助用房:
语训教室、 个别语训室、 听力检测室、 律动教室、 职业训练室、 美术教室及教具室等聋教学用房。
音乐(器乐)室、手工室、电脑室、视功能训练室、感统训练室、体育室、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直观教具室、语音室等盲教学用房。音乐教室、语训教室、职业训练室、生活与劳动教育室、康复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等培智教学用房。
8、 学校应根据需要安装消防、 监控和防护设施, 在楼层和周界配备红外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 教室(宿舍) 的窗户安装防护栏, 其离地面的高度须达到1.3m, 楼梯扶手以及过道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1m。
根据需要在室内外铺设盲道, 安装扶手、 触感标志、 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 对于低视力学生要据其情况配备必要的助视设备, 并在楼道等显著位置用黄色标识, 同时保证充足的照明。聋生宿舍内应安装聋生唤醒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