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全面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实现购机申请、 审核、结算、 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农机、 财政部门信息共享,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参与我省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必须具备相关系统操作条件。
  3、 建立农机、 财政联合审批制度。 为加强源头监管, 改以往实行的购机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 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
  4、 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 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要求, 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 各级农机部门要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 经销场地、 硬件设施、 管理人员、 售后服务及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 严禁弄虚作假。 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 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实检查。 各级农机、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严格核实检查农民购机情况, 包括是否购机、 购买机具是否与录入系统信息相符等。 农民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 须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并报省、 市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备案。 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 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资格。 对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 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进行实物检验, 办理牌证。 行驶证必须扫描录入信息系统,行驶证信息缺失的, 不予结算。
  (三) 加强引导, 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 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 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 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 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 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 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 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 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把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不得指定经销商; 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 展销会、 订货会。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 17号) 要求, 积极履行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 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 明确督查进度要求, 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 抽查监管作用。 要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 各级农机部门每月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纸质信息报同级纠风办、 减负办备案。 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纠风办、 省减负办将每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 套取补贴资金、 乱收费、 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将查实的问题通报全省农机、 财政系统, 并上报农业部、 财政部, 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 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省农机局、 省减负办分别设立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