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 对市州内重点推广的机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在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 利用市州、 县市区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各市州、 县市区自行确定, 报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备案。
四、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 农场(林场) 职工、 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并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 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 具备一定的人员、 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 按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科发〔2010〕 33号) 规定, 建立湖南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销售商信息库, 农机生产企业从该信息库自主选择经销商, 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 供农民自主选择。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 补贴操作程序
1、 省财政厅、 省农机局发布《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省农机局发布《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和《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公告》。
2、 各县(市、 区) 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向农民公布。
3、 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 选定拟购机具后, 凭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农机合作组织有效法人证件) 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 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软件"), 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上传购机户身份证件原件图片, 生成《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 见附件2)。 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 将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4、 申请人在5日内凭身份证件和《补贴指标确认书》 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机, 自主与经销商商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按商谈价格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机, 经销商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 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同时, 经销商登录补贴软件, 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并上传机具铭牌、 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内的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不需人机合影图片。 县级农机、 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 按旬将购机人补贴纸质信息在乡、 村两级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