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种类。农业部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并将范围内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我省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全部纳入补贴目录。 2011年补贴耕整地机械、 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 收获机械、 收获后处理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排灌机械、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89个品目机具。 重点支持插秧机、 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插秧机及育秧设备(限机插秧软、 硬盘)补贴率提高到50%; 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补贴目录确定具体补贴机具品目、 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基本配置, 不规定销售价格。
省农机局根据上述原则制定《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另文下发各地执行。
三、 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 区)。
补贴资金安排采取公式法, 综合考虑各县(市、 区) 耕地面积、 主要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播种面积、 乡村人口数、 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各县(市、 区) 资金控制规模。 在此基础上, 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 畜牧水产养殖大县、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 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确定具体项目县补贴资金额度。 第一批补贴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 同时考虑补贴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难度, 各县(市、 区) 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小型耕整地机械、 小型排灌机械、 农用工程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等实行分区域限定资金规模补贴。 对于耕整机、 微耕机、 田园管理机、 电动喷雾器、 潜水泵、 离心泵机组、 碾米机、 碾米加工机组和生物质气化炉等9个品目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机具, 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比例控制, 山丘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30%, 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0%,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9个品目机具不予补贴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对于农用挖掘机、 挖坑机的补贴资金总量, 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0%,其它地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8%。 具体品目控制比例由市州商县(市区) 农机部门制定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 简易钢管塑料大棚和连栋温室补贴限于指定项目县实施, 且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