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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机构和稳定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充实管理人员,强化政府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特别是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林业工作站的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安排落实与林业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林业工作人员(各乡镇、管理区至少要有2名以上专职林业工作人员,较大乡镇要按照2.5-3万亩林业用地标准配备1名林业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林业工作人员,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要适当配备兼职林业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林业政策宣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以思想政治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林业工作队伍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意识,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起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运转协调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队伍。要加强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把村级护林员队伍力量整合到林木采伐、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生态公益林管理上来,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成效。

  (二)创新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1.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和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作为林业经济考核的内容纳入对乡镇(管理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管理区)应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对本乡镇(管理区)行政村以及护林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区)主体、林业主管”的理念,明确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第一直接责任人。各乡镇(管理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若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政案件发生,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系乡镇(管理区)林业工作站、联系木材检查站制度和县林业局木材巡查大队分区块负责制度。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应建立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分片联系乡镇(管理区)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制度,大力支持基层单位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要实行县林业局木材巡查大队分区块负责制,做到科学巡查、依法检查,加大木材运输巡查力度、密度,保障林木资源合法、有序流通。

  3.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统计通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和林业行政案卷评查制度。为保障信息对称,强化信息适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林业局要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及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定期通报。针对社会上反映涉及资源保护和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县林业局要及时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大检查,客观评价相关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纠正错误,督促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县林业局要建立林业行政案件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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