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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木材流通是流通管理的重要内容,木材出运前,乡镇(管理区)林业工作站必须到实地检验,按照“丽水市木材流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出具木材检验证明书。县林业局木材巡查大队、各木材检查站要加大流通环节木材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无“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木材行为要依法查处,严禁放运无“运输证”、“检验证”和林政号印木材出境。

  (三)加强林地资源管理

  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位置。确需征(占)用(包括临时征占用)林地的,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工程建设用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各乡镇(管理区)对辖区内的征(占)用林地情况要加强监管,发现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乡镇(管理区)林业站要及时查处,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重大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林地违法行为,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告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县林业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开展林地保护执法大检查,加强林地保护执法管理。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实行野生动物狩捕、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支持、鼓励林农和经营者开展野生动物驯养和繁殖,取缔无证狩捕、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县财政要加大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坚持县内优先的原则,开展保护性抢救和移植古树名木;积极探索开展古树名木挂名认养等措施,弘扬古树名木保护化;强化历史和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产管理,传承人类发展的历史文明。乡镇(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兼职检疫员、测报员作用,加强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调查和预报,全面掌握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动态。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及时为林农提供防治技术服务。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各乡镇(管理区)应组织林业工作站人员做好本辖区内各类疫情调查和除治,防范疫情的传播、扩散,保障全县松木安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产品检疫,严格执行林产品流通检疫制度,发现无证(检疫证)运输行为,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应依法查处。为保证县内健康松木正常调运,应继续实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即经营者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乡镇(管理区)林业工作站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凭此予以办理木材出运植物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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