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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能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继续推行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的流动。

  四、依法保障就学,维护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一)落实免费就学政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扎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工作,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制定流动人口入学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就学对象,坚持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三)依法保障特殊教育。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强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能力,积极创办培智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

  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发改局、建设局: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和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村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财政局:依法将教育事业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列入预算,拔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人劳社保局(编办):科学合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率。

  国土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县中小学的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制订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幼教管理体系和业务指导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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