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景政发〔201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教育公平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社会建设六大任务的首位;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明确提出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因此,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我县义务教育的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让全县人民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成为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推进和谐景宁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办好每一所学校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教育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积极探索“强校接管式”、“互助共同体式”等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缩小城乡、校际投入差距,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二、统筹管理,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一)创新管理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根据我县实际,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今后我县义务教育的全面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一是构建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县城强校对农村学校实行接管,实行“一个法人、一套班子、两(N)个校区”,“ 独立核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机制,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一校两(N)区”办学模式。小学推行 “一校两(N)区”和“互助共同体式”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并加大培育镇级小学的力度,逐步实现城区小学和镇级小学全面接管乡级小学。初中学校逐步由“互助共同体式”的管理模式过渡到“一校两区”的管理模式。分校区负责人由总校中层以上干部驻点兼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全县统筹的优质教育资源管理机制。主要从“优秀教育教学人才”、“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两个方面入手,以“加强有效课堂研究”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为载体,积极探索全县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放大人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