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浙江奇尔茶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景政发〔20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培养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景政办发〔2007〕134号)的要求,对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现认定浙江奇尔茶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示范企业。
希望各示范企业继续做好本企业的专利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不断总结开展专利工作的经验,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全县企业专利工作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