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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游泳场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游泳场所必须按要求,指派从事救生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救生员培训考核,保证救生员持证上岗。
  各区(县级市)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游泳场所救生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培训和考核,促进游泳场所救生工作规范化建设。
  各培训基地要做好救生员培训报名、教师选派、教学安排等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相关培训通知已经发布到广州市体育局网站。
  2. 游泳救生员再培训。定于6月中下旬对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在岗救生员进行再培训,主要是对其基本技能和赴救、解脱、急救技术进行测试(见附件2)。
  (三)溺水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为确保夏季开放安全无事故,定于5月下旬由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市游泳协会负责溺水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熟悉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和检验救生员、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急救实操能力,同时通过演练交流与学习,使各个场馆务必做到在开放期间“安全事故预防到位”、“突发事故处理及时”、“急救技术水平过硬”,安全完成开放任务(见附件3)。
  (四)举办示范性游泳场观摩会
  为了加强游泳场所规范管理工作,经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院指导,我局将启动打造游泳场所标准化管理示范性单位工作。届时,我局将牵头组织各区(县级市)体育部门的市场管理人员和有关泳场的经营者现场观摩,促进大家交流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相关体育部门和游泳场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确实做好开放检查、救生员培训、应急演练、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确保游泳场所开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强化安全。相关体育部门和游泳场所要根据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运行管理方案,并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安全进行。
  (三)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各相关体育部门和游泳场所要以此次工作开展为契机,以《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及技术要求》为指导,加强进一步完善游泳场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向前迈进。
  四、经费预算
  本方案涉及的应急预案和救生员再培训工作组织经费拟从体育产业专业经费中安排。

  附件:1. 2011年泳季安全抽查现场记录表
  2. 2011年广州市泳季救生员再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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