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社区(街道)体育主要是指在街道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
二、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是指具有较好的社区体育设施和优异的体育工作成绩,经申报、验收,全面达到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标准,经广州市体育局命名的社区(街道)。
三、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其目的是加强社区体育工作,发展社区体育事业,满足社区群众体育健身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须逐级进行。只有获得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才能推荐创建省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只有获得省的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才能推荐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
五、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的创建对象为街道,创建周期为2年。
六、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程序:
(一)街道根据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要求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区(县级市)体育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各区(县级市)体育局对街道的创建工作要进行全面指导,并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三)广州市体育局群体处依照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标准,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评定结论,报市局审核、批准。
七、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
1. 领导班子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具体方案、措施;每年专题研究社区体育工作2次以上;每年召开1次辖区内单位参加的体育工作会议;有1名街道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2. 健全体育管理机构。有部门管理社区体育工作,并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社区群体工作制度健全。社区体育管理部门对晨、晚练指导站(点)进行日常管理。居委会建有体育健身小组或健身指导站。
3. 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区域内50人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参加社区体育组织不少于辖内单位总数的55%;建单项、人群体育组织(含群众体育俱乐部)4个以上。
4. 发挥社区单位的积极性。每年由社区单位资助、承办的各类体育活动占社区体育活动总数的50%以上。
(二)体育活动
1. 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每2年举办1次6个项目以上的社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单项体育竞赛、活动3次以上,并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体育健身宣传、咨询等。
2. 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50%以上;辖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应选辖区居住人数的48%以上,其中离退休人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少于60%以上,辖区内有5个以上的晨晚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