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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的通知
(穗体群〔2011〕35号)


各区、县级市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精神,加快广州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2011年广州市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重在建设、注重实效、鼓励先进、激励先进的原则。

  (一)各区、县级市体育局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进行自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街道)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处,市体育局群体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填写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级市体育局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对领导重视、有积极性、条件又基本达到的社区(街道)加强扶持和指导,并根据分配的名额优中选优上报市体育局,确实达不到条件的宁缺勿滥。市将根据《办法》,对申报的社区(街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要求的社区(街道)分别授予“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社区(街道)。

  三、上报材料

  (一)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申报表;

  (二)创先单位工作总结。

  四、上报时间

  2011年7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评选时间

  2011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评定组对申报的社区(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社区(街道)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扶,按照《办法》严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实效。

  (二)申报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社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辖区内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和充分整合利用资源,认真做好汇报、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

  2.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就近、方便、文明、有序的体育健身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和《广东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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