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的通知
(穗体群〔2011〕35号)
各区、县级市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精神,加快广州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2011年广州市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活动。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重在建设、注重实效、鼓励先进、激励先进的原则。
(一)各区、县级市体育局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进行自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街道)名单报市体育局群体处,市体育局群体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填写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级市体育局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对领导重视、有积极性、条件又基本达到的社区(街道)加强扶持和指导,并根据分配的名额优中选优上报市体育局,确实达不到条件的宁缺勿滥。市将根据《办法》,对申报的社区(街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要求的社区(街道)分别授予“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社区(街道)。
三、上报材料
(一)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申报表;
(二)创先单位工作总结。
四、上报时间
2011年7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评选时间
2011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评定组对申报的社区(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社区(街道)创建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扶,按照《办法》严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实效。
(二)申报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社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辖区内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和充分整合利用资源,认真做好汇报、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
2.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街道)创建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就近、方便、文明、有序的体育健身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和《广东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