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2010年广州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穗体群〔2011〕38号)
各区、县级市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者以“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拟于第十五届市运会期间,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时限
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 各区、县级市单位及街道、乡镇;
2.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单位;
3. 各级各类学校;
4. 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各类体育俱乐部。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支持服务亚运会、亚残运会;
2. 群众体育组织健全,群体工作制度完善,开展群体活动实效显著,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并能向社会开放;
3. 在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和群众体育科研、群众体育宣传报导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2. 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
3. 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的成员;
4.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5. 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6.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
2. 对体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效突出;
3. 热心体育事业,积极参加和引导群众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在支持亚运亚、残运会做出贡献。
四、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名额详见广州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选表彰
(一)各区、县级市体育局及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评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