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吐鲁番地区压缩许可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19项)
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地区第三批确认)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44号国务院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二、地区人事局(共1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的审批(地区第二批确认)
依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国务院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25个工作日
三、地区工商局(共13项)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地区第一批确认)
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20号主席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7-10个工作日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地区第一批确认)
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20号主席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7-10个工作日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地区第一批确认)
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20号主席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7-10个工作日
4、权限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地区第一批确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56号国务院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7-10个工作日
5、权限内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地区第一批确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56号国务院令)
许可时限:从法定的30日压缩为7-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