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政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各地、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中心和目标任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促进全市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市政府决定对沭阳县人民政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等34个单位和戴阳等10名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今后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宿迁发展实现更大突破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宿迁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宿迁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金融工作先进县区
  沭阳县人民政府、宿豫区人民政府
  二、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三、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单位
  宿豫区人民政府
  四、金融为农服务先进单位
  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沭阳农村合作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城支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泗洪支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
  五、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六、投融资工作先进单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