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开发区招工就业的若干意见

  (九)激励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积极组织职(技)校学生在本地企业实习,凡与企业签订就业定向协议,毕业后留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所在地开发区财政对其前2年个人所缴纳的杂费、书本费给予全额补助。对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的学校,每推荐1人(工作满一年),奖励200元。对推荐学生500人以上,且推荐比例占当年毕业生总数50%、60%的学校,另外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的50%用于奖励校领导班子。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列支。(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十)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与开发区企业用工紧密结合,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实行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书的,且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助给企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十一)鼓励劳动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资格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政府岗位技能津贴,按照高级工每月岗位技能津贴50元、技师每月100元、高级技师每月150元。其中,岗位技能津贴的50%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从相关人才发展、培训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50%部分由用人企业承担。(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扩面的政策引导,促进开发区企业提高参保率
  (十二)改变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方式,鼓励企业提高参保率。鼓励各开发区企业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稳定用工。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对企业税收奖励进行管理。以目前各开发区企业参保率为基准,对高于平均参保率的企业,或低于平均参保率但参保率年递增20%的,全额返还其税收奖励部分;对低于平均参保率的企业,将其税收奖励的50%用于补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牵头部门:各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
  五、建设以公租房为主的蓝领服务中心,切实改善务工群体的居住生活环境
  (十三)针对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各省级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规划建设若干个居住规模不低于1万人、以公租房为主的,省优质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民超市、公交站台、文体场所、公共浴室、银行、邮政网点等设施配套齐全的“九合一”蓝领服务中心,满足务工居住人员吃饭、居住、就学、就医、娱乐、购物、金融服务等各项需求,形成务工群体集中居住的生活区。(牵头部门:各省级开发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