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开发区招工就业的若干意见

  (四)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配齐乡镇、村居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特别是将村级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特定公益性岗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数据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细致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将劳动力就地转移、外出务工人员、劳动力培训以及需要转移的劳动力等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所有劳动力情况都能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实现就业供求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共享,及时对接,实现对劳动力供求信息“一网打尽”。(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六)设立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在各开发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为进城人员、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参保接续、维权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三、促进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为宿迁经济发展提供高技能实用人才
  (七)调整职(技)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按照“宿迁需要什么人才培养什么学生,社会需要什么岗位设置什么专业,企业需要什么技能开设什么课程”的办学思路,围绕全市“3+3”产业体系和企业用工需求确定重点培训方向和内容,适当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实现职业培训与岗位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实行定点培训,为企业开设短期专业培训班。(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职(技)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的考核。各地要将促进职(技)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层层落实、加强督查,确保2015年全市职(技)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总额达2000万的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中职及以下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培训资质实行年审,对本地就业率达不到年度标准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取消享受的专项资金扶持。特别是切实增强公办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动性和自觉性,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不到要求的,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直至实行“一票否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