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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开发区招工就业的若干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促进开发区招工就业的若干意见
(宿政发〔2011〕2号 2011年1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大项目推进带来的用工需求急剧增长,及时解决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工外部环境,现就稳定和促进开发区招工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就业在宿迁”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宣传部门牵头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宿迁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成就,展现宿迁未来的美好前景;经常性发布本地企业的基本状况、运行情况以及用工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分析在本地企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条件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展示 “本地就业”优势,树立“本地就业”形象,激发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的自豪感。(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
  (二)引导劳动力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特别是各乡镇(街道)、村居和职(技)校要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职(技)校学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宣传力度,帮助劳动力算好“经济账”和“家庭账”,下大力气扭转“只有外出务工才能挣钱、才能长见识”的片面认识,让他们认识到“外出务工,两地奔波,生活成本高,家人无法照顾”等多种劣势;看到“留在本地就业,离乡不离土,生活成本低,往来方便,更便于照顾家庭”等诸多优势。(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注意发掘和宣传一批本地就业的优秀典型,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十佳本土就业典型”双评比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给予重奖,引导全市劳动力端正就业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坚定服务在家乡、扎根在宿迁的理想信念。(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企业与劳动力的供求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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