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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3、成立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村部,工作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环境促进。(1)对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依法租赁农户承包地,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生产型企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可依法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和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2)对耕地连片集约达300亩以上、山地集约达3000亩以上、集约年限10年以上,从事粮食、水果、林业及其他高效农业的,优先纳入县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涉农收费的项目(计划生育除外)减半收取。(4)优先对流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5)进城经商的流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6)对流地农民的子女进城就学、户口迁移的,实行“零限制”,与城镇人口同等对待。
  (三)加强服务。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契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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