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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和一台触屏电脑,发布待转出土地情况,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市场信息部、登记备案部、经营权交易部,配备必备的办公设备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2、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乡镇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情况,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内部调剂。
  3、各乡镇行政村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土地流转信息员由村主任或村文书兼任。
  4、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流转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等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县内跨乡镇流转及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流转项目,完成跨县域流转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
  (2)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及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流转项目。
  (3)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本村的土地流转信息,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协助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1、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办公地点设县政务中心,由县长吴飙任主任,县人大副主任候清海、副县长刘拥军、县长助理周福良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成员,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经管局,由县经管局局长李荣水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乡镇党政办公室,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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