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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材料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材料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芷政发〔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材料税收征管秩序,加强增值税征管,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我县财政收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对税收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市场材料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建筑市场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旭任组长,县财税办、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政府财税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特点,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在自身管理职权范围内有针对性地支持与配合税收管理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明确由县发改局提供建设信息,县建设局对建筑市场增值税控管代征,县房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第二道防线的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后,向县国税局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计划核准通知。
  县建设局负责在对参与投标单位资格审定、工程项目验收时,向县国税局提供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在竣工结算时由核算师对工程耗用材料进行估算,填制《建安工程材料耗用清单》,开发商凭此清单到县国税局办理税款结算,县国税局结算后制作《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见附件1);县建设局凭县国税局出具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上核实的应补税额进行税款代征。此后,县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县房产局负责定期向县国税局提供权属登记信息,以利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比对建筑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时,办证人在具有房产相关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持有《芷江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按照“先税后证”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在办理权属证照后,应将上述税收结算证明单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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