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刊登道路运输证件遗失声明可选取报纸范围的通知
(穗运管〔2011〕46号)
各区、县级市交管总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82号,下称《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刊登道路运输证件遗失声明的可选报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市刊登道路运输证件遗失声明的可选报纸确定为广州地区发行的综合性报纸。其中:
(一)市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刊登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县际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声明的报纸为《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等6家市级以上报纸;
(二)番禺、花都、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在办理上述业务时的刊登遗失声明报纸范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本地发行的综合性报纸。
二、省际、市际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管辖权为省交通运输厅,因此其遗失声明的刊登报纸范围仍维持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南方日报》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