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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年度考评:根据《评分标准》,市客管处于次年1月份评出各线路年度考评得分,向公交企业通报年度考评结果,并对考评不合格线路提出处理意见。受检线路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为:受检线路年度考评得分=受检线路季度评分之和÷被检查的季数。

  附件2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序号

违章行为

评分标准(车/次)

备 注

运营管理(30分)

1

不按核定线路营运

-15

 

2

不合理设置长短线,经核实的

-15

该项在穗客管〔2007〕131号文件中已作明确要求,考核标准依照该文执行。

3

区间车、快车导乘牌未设置或不规范

-5

该项在穗客管〔2007〕131号文件中已作明确要求,考核标准依照该文执行。

4

擅自中断营运线路

-15

 

5

不服从主管部门临时调派线路用车

-15

 

6

站场内车辆停放混乱

-3

 

7

不规范使用“此车先开”告示牌

-3

 

8

运营调度不合理,致乘客乘车拥挤,站点乘客不能及时疏运

-3

连续两个班次,乘客无法从前门上车,需从后门上车,且仍有滞留的。

9

其他运营管理违章行为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营运服务(30分)

10

中途逐客行为或拒载乘客

-10

 

11

无资格证、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资格证、营运证

-10

 

12

不按规定使用资格证或营运证

-3

 

13

不规范使用宣传专用健、不规范报站

-3

含误报、漏报及未预报站,以及不规范使用六种人键及转弯键。

14

不规范使用车厢空调系统(空调车)

-5

含不规范使用车厢空气消毒或净化系统。

15

营运途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5

 

16

参与拉客活动

-10

 

17

中途滞留候客

-5

滞站候客、交接班超过3分钟。

18

营运过程中停车斗殴或殴打乘客

-15

 

19

不按核定票价收费(含私设分段收费)

-5

 

20

没有放置有效乘客报销票据

-5

 

21

站长、驾驶员以及站场管理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不礼貌解答乘客提问

-3

 

22

驾驶员辱骂乘客或使用文明忌语

-10

此项以服务督查,乘代会检查,各项专项整治随车暗查及两率检查的检查结果为准。

23

驾驶员或站务人员不规范着装

-3

 

24

乘客用普通话咨询或提问时,驾驶员或站务人员不能使用普通话解答

-3

 

25

其他营运服务违章行为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行车作风(20分)

26

中途进站时二次进站

-3

 

27

中途进站时包头进站

-5

如果出现后门包出站牌范围外的情况,应按照不按核定站点上、下客标准扣罚,所以认定包头进站的标准为两点:一是有无影响后车出站;二是包头后车身有无摆直。

28

首车不规范进站

-5

首车停站时前门未对正站牌或港湾站首停车位,扣罚标准:差半个车身距即6米以上。

29

在不受干扰情况下,中途进站时停站位置不符合要求

-3

 

30

不按核定的站点上下客

-10

 

31

无故急起急刹

-5

 

32

行驶中争先恐后、追逐抢道

-10

 

33

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

-5

指无故长时间不按核定车道行驶或直行车辆占据转弯车道等灯或转弯车辆占据直行车道等灯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行为。

34

行驶中使用手机(含用手机耳机接听)

-10

 

35

使用外放设备或耳机播放音乐、广播

-5

 

36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存在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现象

-10

 

37

先起步,后关门

-10

此项扣分为扣单车次分数,安全事故及重大客伤是在月度总分中直接扣除,两者无可比性。同时,先起步,后关门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应重点考评。

38

行车时出现穿拖鞋或踩鞋跟等影响行车安全行为

-10

 

39

不服从管理部门现场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指主管部门、公安等)

-10

 

40

冲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0

 

41

在禁鸣喇叭区域鸣喇叭

-3

 

42

在车厢内抽烟

-10

 

43

其他行车作风违章行为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服务设施(20分)

44

车身外前后中三牌不齐全或不相符;

-10

如电子三牌出现故障,应及时使用纸质三牌替换,加大扣分力度可引起企业重视检查并及时更换。

45

临时调派用车未挂“临时支援用车”导致与行驶线路不一致

-5

 

46

车厢内宣传框架设置不规范

-3

 

47

前门上车位置不规范设置综合标志

-3

 

48

车辆号牌不完整有效

-5

检查车牌号牌的固封是否存在不完整有效,损坏、破裂、卷边、缺口等现象。

49

车身及蒙皮不整洁

-5

检查车身、蒙皮表面漆膜是否存在明显泥尘、油污、龟裂、脱落等现象。

50

羊城通收费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且没有提示标识

-3

如途中失效,企业应在收费箱位置设置羊城通故障车指示牌,并在到达总站后及时送修。未及时悬挂指示牌的,按评分标准扣分。

51

空调车未配置温度计或显示明显错误或不显示温度

-5

温度计是驾驶员及乘客判断是否应打开空调制冷设备的重要标准,应保持正常使用。

52

检查中,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含冒黑烟)

-10

 

53

车身、玻璃有明显破损

-10

含车厢、地板、玻璃及车身明显的破损。

54

前后门不能正常工作

-10

 

55

扶手不完整或不牢固

-5

指一个或以上的扶手或拉环螺丝明显松脱,或拉环吊带严重破损。

56

座椅不完整不牢固。座椅破损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

-5

 

57

车身或车厢漆色脱落

-5

指单块漆色脱落超出3立方厘米以上或2处以上的漆色脱落。

58

空调车车厢内安全锤配置少于4把,车门紧急开关失效

-5

 

59

车辆行驶过程中掀尾盖超过10公分

-3

 

60

不按要求落实保洁制度,车厢内卫生差,有明显异味

-3

 

61

车身玻璃有积尘或明显水渍

-3

对郊区线路考核时,实际检查中可适当掌握标准。

62

空调滤网或空调出风口脏

-3

相对其他卫生问题,此项扣分相对较高,主要是考虑企业对空调滤网及出风口卫生问题不够重视,但考虑其日常保洁有一定难度,定为扣3分。

63

车内保洁设施(垃圾桶、塑料袋等)不齐全

-3

 

64

车厢或空调漏水

-5

 

65

不规范设置老、弱、病、残、孕妇、抱婴者专座

-5

 

66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或维护公交视频监控系统及SOS报警装置

-10

 

67

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10

 

68

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多媒体信息发布设备

-10

 

69

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设备

-10

 

70

其他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从该线路月度得分中另行直接加分或扣分的项目

运营管理

71

电子更纸使用率不达标

-3

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

电子更纸使用率小于100%、大于80%为一般违章;

电子更纸使用率小于或等于80%、大于60%为比较严重违章;

电子更纸使用率小于或等于60%为严重违章。

-5

-10

72

首末班车发班不准时

-3

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

准点率小于或等于98%、大于95%为一般违章;

准点率小于或等于95%,大于90%为比较严重;

小于或等于90%为严重。

-5

-10

73

发班间隔低于核定标准

-3

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

准点率小于或等于98%、大于95%为一般违章;

准点率小于或等于95%,大于90%为比较严重;

小于或等于90%为严重。

-5

-10

74

配车数低于核定标准

-5

 

服务投诉

75

发生一般有责投诉

-0.5/宗

1.根据“96900”登记的有效投诉,并按照《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穗交〔2009〕963号)的规定认定的有责投诉;

2.群众来信来访,经市客管处查证属实的。

76

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1/宗

77

发生恶性有责投诉

-2/宗

交通安全及客伤事故

78

每发生1宗死亡6人及以上或受伤40人以上同责及以上交通事故

-50

以委安监处、市客管处核实为准,考评时从该线路月度得分中另行直接扣分,并累计扣分。

79

每发生1宗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全责交通事故

-35

80

每发生1宗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同责交通事故

-30

81

每发生1宗死亡3-5人或受伤20-39人次责交通事故

-20

82

每发生1宗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以上全责交通事故

-30

83

每发生1宗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以上同责交通事故

-25

84

每发生1宗死亡2人或受伤10-19人以上次责交通事故

-15

85

每发生1宗死亡1人或重伤1-2人或受伤3-9人的全责交通事故

-15

以重伤以上评残等级为标准,以交委安监处或市客管处核实为准,考评时从该线路月度得分中另行直接扣分,累计扣分。

86

每发生1宗死亡1人或重伤1-2人或受伤3-9人的同责交通事故

-10

87

每发生1宗死亡1人或重伤1-2人或受伤3-9人的次责交通事故

-5

88

每发生1宗受伤1-2人且性质较恶劣同责及以上交通或客伤事故

-3

线路稳定情况

89

每发生1次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线路车辆停运,影响市民出行

-50

 

90

每发生1次不稳定事件,被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

 

政府部门

媒体报道及市民反映

91

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有责且性质一般的

-3

新闻媒体指《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及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考评时从该线路月度得分中另行直接加分或扣分,并累计扣分。

92

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有责且性质重大的

-5

93

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有责且性质特别重大的

-10

94

被新闻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且性质一般的

+3

95

被新闻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且引起较大反响的

+5

96

被新闻媒体表扬,经查证属实且引起重大反响的

+10

97

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

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考评时从该线路月度得分中另行直接加分或扣分,并累计扣分。

98

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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