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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客管处、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各公交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穗交〔2009〕964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穗交〔2008〕68号)精神,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我委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交线路考评工作,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我委创文明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公交行业文明服务综合水平。
  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尤其是公交企业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公交车驾驶员及站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将考评标准切实落实到日常营运服务中,有效推进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本通知于2011年4月正式实施。

  附件:1.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方案
  2.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评分标准

市交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价我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服务质量,量化行业管理目标,对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服务质量实现评价标准化、数字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穗交〔2009〕964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穗交〔2008〕6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考评机构。
  线路考评工作由市客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市交委安全监督处、法规处、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道路运输协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考评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客管处:负责开展线路考评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制定标准、组织考核,并定期公布考评结果。
  2.委安全监督处及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开展日常的监控,并按时向市客管处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3.委法规处:配合市客管处做好方案的宣贯培训工作。
  4.市道路运输协会:配合市客管处开展公交服务质量督查和考核评议工作。
  二、考评范围
  市属公共汽车、电车编码线路,包括普通线路、夜班线路、城乡结合部线路(中小巴线路、地铁接驳线路)。
  三、考评内容
  对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营运行为、安全行车、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评标准
  1.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和开展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督查等工作,制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考评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月度考评中每受检车次以100分为满分,并分运营管理、营运服务、行车作风、服务设施4个板块进行考核,每个板块满分分别为30分、30分、20分、20分,扣完板块总分则该板块为0分;4个板块分数合计即为受检车次得分。该线路每月受检车辆得分的平均值即为线路月度考评得分;月度未被检查线路不列入月度评分范围。
  3.考核结果评定: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良;85-94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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