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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芷政发〔201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怀政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统计工作的思想认识。统计是正确把握和判断社会经济情况、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标尺。近年来,我县统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反映县情县力、掌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服务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各类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成份和经济主体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成倍增加,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统计网络和统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明确本单位统计人员,充实本单位统计工作力量,确保全县、乡镇、村、企业四级统计网络健全完整,全面构建“以县级为重点,以行政为主体,以事(企)业为支撑,以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县域统计工作新体系。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配齐专职统计员,由乡镇长分管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经费作为基本工作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各村委会和社区要设立村级统计员,由村会计和社区主任兼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筹管理。同时适度提高辅调员、记帐员工作补助标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也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统计工作主管领导,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业务统计、乡村统计和企业统计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统计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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