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
为全面开展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请根据《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穗农〔2011〕33号)的有关规定,抓紧成立各区(县级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名单请于5月10日前报市评委会(设在我局农村建设指导处)。一至三星级农家乐,由各区(县级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请于6月3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市评委会备案。四、五星级农家乐,由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请各区(县级市)评委会于5月30日前将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经营户申报材料报市评委会。
附件:1.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
2.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申报审定表(一至三星级)
3.广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申报审定表(四、五星级)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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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评定事项
| □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选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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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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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传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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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传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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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项目
| □住宿 □餐饮 □会议 □康体 □娱乐 □农家体验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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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 建筑面积
| |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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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量
| | 床位数量
| | 餐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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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 康体、娱乐、农家体验等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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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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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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