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益性科技示范:要有具体的示范品种名称、数量;示范的地点、面积;补助肥料名称、数量;人工补助要量化。
3.申报单位属企业的,须另提供如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向农业和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材料的凭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3)2010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的资信状况,包括项目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明。
(5)项目须自筹资金的,提供自筹资金的有效凭证和落实自筹资金的承诺书。
(6)凡2011年得到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需连续申报项目的,必须详细说明2011年度扶持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7)生产基地的租地合同。
4.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5.申报单位为合作社的,另提供以下附件:
(1)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产品或基地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要求
(一)逐级上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区、县级市辖区内的申报项目,由区(县级市)农业局(农林局)审核后分批行文上报广州市农业局;市直单位、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广州市农业局。
(二)书面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
2012年农业项目继续实行书面材料申报与网上申报双轨运行。
1.书面材料:行文单位的请示或函、《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本地区或系统(单位)项目汇总表。区(县级市)农业局项目及市属单位对项目申报书统一编号。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
2.网上申报:登录广州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相关附件以及申报书盖有区(县级市)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印章的那一页用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压缩后,在系统中“项目附件”上传。
六、申报时效
从2011年1月1日农业项目已开始实行全年申报、跨年度滚动管理。
凡是2011年6月30日以前申报的项目,通过处室初审、经专家论证(按规定需要论证的项目)、综合平衡进入项目库后,纳入2012年预算。凡2011年6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12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