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持观光休闲农业(渔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和良好生态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经营“农家乐”,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优先支持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和北部山区、南部海滨等资源优势区域发展观光农业;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与附近村庄的新农村建设互促共建,共同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支持示范性景点提升服务档次,打造观光休闲农业精品。
(十一)支持农业(海洋)社会化服务。包括农业(海洋)政策调研、立法与执法及法津咨询服务,农业信息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机安全监理,渔民转产转业,海洋管理及海域使用确权,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渔政渔监执法船艇建设等。
(十二)支持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持海洋与农业环境监测、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和海岛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发展冬种绿肥,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化肥减量技术推广。
(十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扶持村和重点扶持村建设,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名镇名村建设,甄择若干基础条件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村,加大指导、扶持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建设“名村”;支持具备良好基础的村开展乡村旅游;支持渔港渔村建设,加强渔港渔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渔)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财政奖励和补助。
二、“以奖代补”项目环节的规范要求
“以奖代补”项目的政策目标是扩大农业生产能力,形成实物产出,促进产业(企业)发展壮大和带动农民增收,而且是在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才兑现财政资金。因此,“以奖代补”项目环节,特别是是财政支持环节要求目标明确、内容明晰、竣工后便于进行投资评估和验收,企业自筹资金要紧紧围绕项目目标进行配套,与项目目标无关的投资不能列入自筹环节。
首先,项目总投资中不应含劳务工资、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化肥、农药、饲料、绿化美化工程、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投资。
其次,财政资金支持的环节如下:
1.种植业项目:主要支持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农机装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