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重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村等重点产业基地的农田(鱼塘)标准化改造。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重点农业基地的生产、加工、环保、检测、设施栽培、冷库储备、农机装备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支持种子、种苗场良种繁育设施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等循环农业设施建设。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以及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支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证、培训及检测先进设备建设;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健全无马疫区规范管理;支持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本类项目主要是承担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本级单位统筹安排。
(六)支持北部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帮助北部山区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鱼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鼓励龙头企业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
(七)支持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与科技创新;支持在穗农业科技、生产单位围绕广州农业品种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精深加工、环保安全新型饲料、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重点领域进行科技合作、研发和攻关;支持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机械)、名特优新良种推广应用;支持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农业良种(种苗)补贴;支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支持市农科院搬迁建设。
(八)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组织为扩大规模、提高产能、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等新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提高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以财政“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为主,项目补助为辅。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和省现代农业100强的市属项目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
(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结、风险共担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鼓励其开拓市场、为社员提供培训、培育品牌、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鼓励合作社依托产业基础条件好、有市场优势的专业村和“一村一品”基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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