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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申请验收:企业和门店经改造提升后,向当地基层供销社申请验收,基层供销社按照连锁店建设标准要求验收后,提出验收意见,呈报县农村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择优和分批次原则予以确认。

  4、统一挂牌:验收合格的网点统一悬挂新网工程的牌匾,牌匾由办公室统一规范式样,统一承制,由基层供销社发送至各验收后的门店。

  (三)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1、建立担保平台、农村资产抵押平台、农户信用评价平台,构建多渠道融资服务体系。

  2、建立农户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经济融资来源的补偿机制、农业融资的追缴机制、农业融资的奖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四)信息服务体系

  1、建立信息服务机构。县一级成立农村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信息的采集、分析、审核、发布和宣传、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部门和乡镇成立农村信息服务站。确定1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采集、整理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的各类涉农信息,及时掌握和反馈农民的现实需求,为“新晃农村信息服务网”提供全面、真实、高效的信息来源;村一级成立信息服务点。由行政村选派得力人员兼任村级信息员,负责向本村群众发布涉农信息,以及本村信息的采集、反馈、互动服务,有效实现信息进村入户。

  2、建好信息服务平台。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整合县内网络资源,建设一个整体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新晃农村信息服务网”,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科技、气象、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涉农部门的农业农村信息上网,同时组织专家定期在网上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类问题,并根据农村农事定期分析、研究、预测农产品市场走势变化,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有效、全面的各类涉农信息,使之成为广大农民沟通外界、联系市场的重要平台,有效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为其他信息传输渠道提供涉农信息。

  3、完善信息服务方式。在依托农村信息服务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整合现有农村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墙报等多种媒介、积极探索和创新网上、网下有机结合的信息服务方式,畅通农村信息服务传输渠道,把农民急需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送到农民手中。

  4、提升农村通信条件。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要最大程度地降低通信资费,最大范围地开展面向农民的公共信息服务。电信要为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基础条件,并对新晃农村信息化建设给予资费上的优惠。对农村家庭住宅宽带用户在标准资费的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每台终端比照家庭住宅用户资费的基础上再优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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