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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有序,现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以规范整治与方便群众出行相统一,以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与预防事故相统一,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与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并重三项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改善道路安保设施建设,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车和其他非客运车违法载客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农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使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载客、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安保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力争在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率比去年同期减少50%以上,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新晃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岳东任组长,副县长尹少中、舒明发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县运管所、县公路管理站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姚茂钧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成员。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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