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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村设有规范的固定公开栏,并辅以会议、有线电视、广播、网络、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等形式,及时公开村情村务。按时公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村公益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耕地、山林、滩涂、水资源等)发包、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留成部分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优抚款物分配、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村干部补贴等重大事项以及招商引资、兴办村集体企业、村庄整治、新村建设、村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分配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大村务。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查和实施要遵循规范的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各村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3、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方案,都要组织听证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形成共识。各村都要健全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合理确定各自的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讨论决定重大村务事项,并督促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依照规定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效果好。村集体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村集体财务往来的管理。各村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务监督小组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能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保证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村民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5、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工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将应依法照章予以调整。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集体财务帐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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