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并精心组织协调和实施专项行动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案件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案件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税收、财政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既要认真受理税务和财政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又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对违法手机短信、传真进行举报,获取相关线索。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网络通信等方式散布兜售发票信息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三)实行重点突破。按照“破大案、打团伙、追源头、挖窝点”的工作要求,把侦查破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加大侦审力度,落实办案责任,深挖犯罪窝点。对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统一组织力量,适时集中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狡猾猖獗的车站、码头、广场等场所,清剿票贩子,捣毁地下发票市场,深挖细查假发票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四)认真总结经验。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查处案件与防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打防能力。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税侦工作领域,努力提高在新形势下打击防范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能力。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总结于2009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甘功勋,联系电话:6223999)。
附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自查自纠表
自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违法违规行为
| 是或否
| 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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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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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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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帐薄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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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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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包括白条发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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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它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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