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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整治其他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三、工作时间安排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打击整治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辖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同时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发票打假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发票整治目标要求,对照《新晃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就取得和开具票据的合法性进行自查(各学校、医院、站、所、队等独立核算二级机构由主管局、委统一复制自查自纠表格组织自查自纠),企业特别是一般纳税人除对取得和开具票据的合法性进行自查外,还要对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进行自查。各自查单位在2009年7月20日前自查自纠的问题,不予或从轻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三)打击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集中力量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及时上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税局稽查局)。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玉铁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剑、副主任刘青松任副组长,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国移动新晃营业部、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税局),由县国税局副局长杨绍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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