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治其他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三、工作时间安排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打击整治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辖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同时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发票打假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发票整治目标要求,对照《新晃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就取得和开具票据的合法性进行自查(各学校、医院、站、所、队等独立核算二级机构由主管局、委统一复制自查自纠表格组织自查自纠),企业特别是一般纳税人除对取得和开具票据的合法性进行自查外,还要对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进行自查。各自查单位在2009年7月20日前自查自纠的问题,不予或从轻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三)打击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集中力量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及时上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税局稽查局)。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玉铁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剑、副主任刘青松任副组长,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国移动新晃营业部、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税局),由县国税局副局长杨绍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