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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包括税务发票和非税收票据,下同)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趋势,规范发票管理秩序,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和“职业”票贩子,端掉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窝点,特别是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散布代开倒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并通过邮寄渠道传递、运输假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和广场等进行整治。

  (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帐薄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打击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击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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