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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水稻、能繁母猪、油菜等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水稻、能繁母猪、油菜等保险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晃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09〕19号)和《关于印发怀化市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金〔2009〕11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油菜种植保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油菜种植保险是一项惠农政策性保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油菜保险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做到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力量,安排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1、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卡的填写发放工作和种粮户自己应承担的保险费收缴工作,各乡镇驻村干部、农技站、财政所是主要负责人。

  2、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能繁母猪的保险卡的填写发放工作,各乡镇动物防疫站是主要负责人。

  3、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油菜保险卡的填写发放工作,各乡镇农技站和财政所是主要负责人。

  4、保险卡的填写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晃支公司和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农技站和财政所提供业务指导。种粮户保费收缴统一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汇总到各乡镇财政所,2009年6月30日前各乡镇统一上划到县财政局。

  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直补兑付名单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补贴兑付,确保不出差错;县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母猪保险费中养猪户自付部分的抵扣代缴工作(每头母猪养猪户自出保费12元),实行补贴的母猪必须保险。保险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和理赔兑现工作,保障母猪养殖户和水稻、油菜种植户的利益不受侵害;畜牧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主动协助财政和保险部门落实母猪和水稻、油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切实抓好疫病和病虫害的防治,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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