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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11〕749号)


各区(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高质量、高水平地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与市农委会商,制定了《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精神,以及姜平副市长在市水利工作会议上关于“抓紧编制本市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调查农村地区灌溉、排涝、降渍、设施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主要矛盾,以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水务“十二五”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为指导,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农田水利水平达到全国领先”的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好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服务上海现代农业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聚焦目标,把握重点

  规划要紧密围绕“十二五”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除涝、灌排、降渍、水质、管理等能力,实现农田水利“灌得上、排得出、挡得住、降得下”,保证农业重点区县、重点乡镇、重点片区的水利配套需求。规划要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以灌区和圩区为主要对象。在确保规划重点的基础上,各区县可结合农网、林网、路网、水网等建设,对规划范围和内容作适当延伸,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金山区和崇明县需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农田水利规划进行修编和完善。其他郊区和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可结合农业布局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区级或重点区域的农田水利规划。区(县)农田水利规划应对所在区县范围农田水利进行总体谋划,提出分区发展重点和采取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对近郊农田面积少的区,可以农业重点区域(可涵盖几个乡镇)、农业重点镇、农业重点片区为范围进行农田水利规划。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应编制镇级农田水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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