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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期健康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1.孕前保健:最佳生育时机、营养准备、不良因素的影响、优生咨询;应进行产前诊断的对象、严重疾病妊娠前的医学指导等;

  2.孕早期保健:母体生理变化、胎儿生长发育、孕早期孕妇心理及营养、丈夫在生活上的关心和夫妻的心理变化及调试、常见致畸因素、合理用药、孕早期常见异常的诊治等;

  3.孕中期保健:孕期合理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定期产前检查、胎教、性生活指导、孕中期有关疾病的防治等;

  4.孕晚期保健:重点注意事项、母乳喂养的好处、临产征兆、临产前的准备、分娩方式和地点的选择等;

  5.分娩期保健:分娩过程、分娩时的心理疏导、分娩镇痛等;

  6.产后保健:产后营养与卫生、产后康复知识、母乳喂养指导技巧、产后避孕方法及知情选择等;

  7.新生儿保健:正常新生儿的特点及保健、喂养方法与技巧等。

  (二)形式

  孕期健康教育的形式多样,不同内容、不同地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

  1. 健康教育中心可采用大班授课、小组活动、个别咨询、健康处方、大型活动等多种形式。采用参与式活动如案例分析、小讲课、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同时要辅以幻灯、录像、模型和实物等,易于孕妇理解和接受。可定期组织孕妇和家人参观产房、母婴同室、婴儿抚触室等,以便使孕产妇和家人熟悉相关环境,建立自然分娩的信心。

  应合理安排活动次数,鼓励孕妇参加全程活动,使每位孕妇及家属均能获得完整的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基本技能。

  2.门诊及病房可开展一对一指导,通过粘贴宣传板,展示宣教资料,发放健康处方,放录像等形式开展宣教。

  3.有条件的设置心理和营养咨询指导室,可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咨询指导等形式,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

  4.医疗保健机构可利用网络、短信平台来提供网络服务、短信服务,通过网络将通俗易懂的核心信息传递给孕妇,有条件的机构可设专人进行网络答疑。短信平台可及时与孕妇联系,告知授课或活动时间,实现与孕妇一对一的互动。

  六、评估

  (一)评估内容

  1.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本单位开展孕期健康教育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将孕期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检查内容。

  2.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期健康教育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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